昨天上午,廣州日報一女記者在通過法院安檢、旁聽案件時,因攜帶手機問題,遭法警粗暴言語及掐脖子。此事在網上爆出後,涉事法警被停職,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進一步調查。(5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剛剛送走“武漢記者暗訪被打”,接著又迎來“廣州女記者遭法警掐脖子”,隨手即可拈來的“記者被打”,早已不是什麼新聞。
  費解的是,廣州不是“一直歡迎正確輿論監督”嗎,武漢不也是“歡迎主流媒體加強新聞監督”嗎?如今“監督”來了,夾道“歡迎”的咋變成了“拳腳”?
  網上搜羅一番,對媒體的監督持“歡迎”態度的還有西安、昆明、上海、北京等多地,遺憾的是,在這些地方同樣有記者暗訪時被“拳腳”這一野蠻方式“歡迎”過。司空見慣的“記者被打”,咋不叫人懷疑各地“歡迎監督”的誠意究竟在哪?
  乍一看,一些地方“歡迎監督”的誠意還特足,比如出台這樣那樣的問責辦法、工作條例,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列入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的重要依據,比如:廣州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輿論監督屬於問責範疇;昆明明確提出干擾、阻礙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問責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可是,現實中有多少黨政領導幹部因不接受或不配合輿論監督被問責,又有多少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因下屬阻礙媒體監督被問責。以廣州的這起記者被打事件為例,問責顯然“out”了,目前只不過是涉事法警被停職。
  原以為,各地“歡迎監督”的眾聲表態能大大降低“記者被打”的發生率,並且讓輿論監督的氛圍一片大好。不料,一些地方的“歡迎監督”成了“空頭支票”。
  就在昨天,備受關註的“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城建環保委提交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審議意見報告建議入法,於昨天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鐵禁食”尚可入法,筆者以為,“歡迎媒體監督”更該入法。“媒體監督”連著的可是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它可是黨委、政府的“聽診器”,是維護穩定的“減壓閥”,是成為推動進步的“助推器”。
  或許只有入法,“歡迎”才能兌現。“記者被打”的發生率才會明顯下降。一個核心問題,“歡迎媒體監督”入法的事究竟誰來做呢?
  文/李強  (原標題:不妨將“歡迎媒體監督”也入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sbg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