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驪 嚴生
  “謝謝!謝謝!多虧了檢察官的指點,我們真是太糊塗了、吃了不懂法的大虧……”
  今年5月的一天,申訴人周某、徐某走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檢察院大門時,臉上的神情已經平和了許多。他們邊走邊回頭說著感謝的話,剛進來時那副惱羞成怒的樣子已經全然不見了。
  周某、徐某是一對夫婦,因對包河區法院辦理的一起民事案件裁判結果不服,一大早便來到包河區檢察院申訴。
  在控申接待室里,當接待的檢察幹警詢問他們有什麼困難、要反映什麼問題、有何訴求時,二人因情緒激動,說話顛三倒四、語無倫次,根本無法清楚地表達自己想要反映的問題。
  檢察幹警只好先請二人坐下,耐心地安撫二人的情緒,然後才認真聽取了他們的申訴。
  原來,周某、徐某夫婦二人與安徽省某工程機械公司的負責人原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受原某邀請,為原某的公司提供了擔保。可是後來原某的公司因未能如期歸還債務,被對方訴諸法院。
  訴訟過程中,原某又憑藉周某等擔保人簽字、按手印確認的書面委托,作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
  周某、徐某未參加法院庭審,對訴訟過程不清楚,甚至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時,二人又未到場。直到法院凍結了他們的銀行賬戶,要求二人履行擔保債務時,二人才如夢初醒。
  這時,二人急忙聯繫原某,卻始終聯繫不上。二人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急忙趕到檢察院申訴。
  通過耐心傾聽周某、徐某斷斷續續的訴說,檢察幹警終於對他們反映的問題有了初步的瞭解。但同時,也發現了他們自身存在的失誤:一是對擔保對象的真實財務狀況未認真考察便輕易為其提供了擔保;二是對涉及自身權益的案件審理情況都未給予足夠關註,只因為相信原某是熟人、朋友,不會有事。
  更不可思議的是,周某、徐某二人連委托原某代理訴訟事宜的書面材料,都是在材料後面的空白處按手印、簽字。因此,二人對原某後期補充的內容毫不知情,事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就生效裁定申請覆議。
  周某、徐某二人的法律意識如此淡薄,做事如此馬虎大意,如今到執行財產階段了,來申訴表示不服法院裁決,還將後果歸咎於法院未盡告知義務,這顯然有失公允。
  檢察幹警又對整個事件來龍去脈進行了認真梳理,認為法院審判活動合法合理並無明顯不當,周某、徐某二人因自身疏忽導致承擔擔保責任,且未就裁定依法申請覆議,而是直接到檢察機關申訴,不符合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的程序規定。
  但是,檢察幹警依然從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儘力化解社會矛盾角度出發,耐心向他們釋法析理,指點迷津,告知二人:“當事人在提出主張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必須依據客觀的證據及書面材料,否則主張內容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原某對擔保人未盡到及時通知義務,擔保人可另行追究其責任……”
  聽了檢察幹警的一番勸說和解釋,二人終於對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有所認識,為自己的盲目輕信後悔不已,一再向檢察幹警表示感謝。  (原標題:申訴人滿意離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sbg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