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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海《中國青年報》(2015年01月08日02版)
  至親間過戶房產可自行定價,鄭州算得上是“首吃螃蟹”。在此之前,父母、子女、配偶、祖孫、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雖然有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方式可供選擇,但如果一方還在世,只能以贈與或買賣方式過戶。選擇贈與,要繳納契稅、登記費、公證費;選擇買賣,則要繳納契稅、登記費、個人所得稅,距上一次交易未滿5年時間,房屋面積大於140平米的,還要繳納營業稅。
  這些稅費的征收依據,是房屋交易價格。房屋交易價格,由地稅部門通過評估系統為交易房子核價,過戶雙方按照地稅部門核定的價格交稅。如此一來,即使是直系親屬間,以贈與或買賣方式過戶房產,仍要繳納數千元甚至數萬元稅費。比如在鄭州,父親要將一套92平米、房齡不足5年的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兒子,稅務部門評估房子價值90萬,據說要花掉八九萬元稅費。難怪早有人質疑說:自家的房子賣給自己人,還要掏幾千幾萬元的稅,有些不近人情。
  現在好了,鄭州直系親屬過戶房產,不再由稅務部門評估定價,而可以自行定價,像稅務部門評估價值為90萬的房產,直系親屬間過戶可以自由定價為500元,所耗恐怕只需數十元,能省下幾萬元的稅費,這是真正的還利於民,而非僅僅是讓利於民。事實上,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從中國傳統的人情世故看,就不應該繳納高額稅費。用一位網友的話來說,“父母耗費一生積蓄買了一套房子,要過戶給孩子,只有等去世之後,否則要繳納一筆高額稅費,真是豈有此理!”
  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面臨高額稅費門檻的,何止鄭州?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可以自行定價,應該在全國推廣。正因為有高額稅費門檻阻擋在面前,在直系親屬間,很多真正的買房者成不了戶主,有些戶主不是真正的買房者。一些父母在兒女長大之後,因為不想繳納那一筆不合理的過戶稅費,沒有將房產過戶給兒女,導致一些兒女因為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名字,貸款做生意,乃至於辦一張信用卡,都很麻煩——在房產過戶上的一些生硬規定與畸高收費,將他們套住了。
  而鄭州在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上,允許自行定價,無疑比較人性化,是以人為本的體現。針對這個新政可能催生作假偽造親屬關係、惡意偷稅漏稅的問題,這一政策規定,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公安部門提供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及戶口本,有效地規避了上述風險。也有人認為,這為貪官轉移資產提供了方便,但是打擊腐敗更應致力於根除腐敗源頭,而不能以犧牲百姓利益為代價。任何一個政策的出台都會有兩面性,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原標題:至親過戶房產“自行定價”是還利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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